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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娱乐- 威尼斯人- 太阳城澳门在线娱乐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17期

发布日期:2025-08-15 21: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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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娱乐- 威尼斯人- 太阳城- 澳门在线娱乐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17期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6月24-26日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陈旭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姚力、郑瑞法、崔秀玲,秘书长施孝国及委员共43人出席会议。市长到会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市政府秘书长宋越舜,市中级法院院长蒋剑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范谊、王建康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相关市人大代表。8位市民旁听本次会议。

  (二)制定《条例(草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能源支撑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节能降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大市,但同时我市又属一次能源紧缺城市,能源一直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我市经济发展中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突出,粗放型发展模式未得到根本转变,能源利用效率依然不高,亟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转型发展。

  (三)制定《条例(草案)》是加强政府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加强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十一五”以来,我市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强化科学管理为主要抓手,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任重道远。至2008年底,“十一五”规划时间已过60%,但任务完成受个别临港大工业项目投产影响,全市万元GDP能耗距离比2005年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有较大差距,只下降11.7%左右(占五年目标的58%)。从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的需要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市场手段,推进节能工作,制定《条例(草案)》势在必行。

  (四)制定《条例(草案)》是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实现结构节能的需要。当前,我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40.4%,仍然偏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节能存在一定的潜力。第二产业用能占全市能耗比重偏高(约74.5%),且临港重化工业比重偏高,2008年,规模以上重工业产值占比67.4%,由于重化工业能耗强度高,加上我市工业重型化趋势仍将继续加剧,结构节能的压力巨大,节能降耗任务异常艰巨。因此,需要制定《条例(草案)》,推进结构节能。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内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由宁波市经济委员会承担起草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方案, 2009年4月,市经济委员会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4月至5月,市政府法制办采用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为了更好的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使法规草案更体现民意,市政府法制办还召开了立法恳谈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代表、节能服务机构代表、重点用能单位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专门赴两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此外,法规草案还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刊登,征求了市民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稿。2009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市和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和县(市)、区建设、交通、机关事务管理、农业、旅游、商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节能管理工作上的分工。另外,考虑到各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的现状,《条例(草案)》第八条中规定,市和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节能方面的日常监察工作。这主要是考虑到市和县(市)、区的节能监察机构有些已组建,有些尚未成立,是否需要组建该机构应当由当地政府按照其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予以确定,《条例(草案)》不统一予以规定。同时,该条还明确了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对从事能源利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共十条,主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依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标识、能源统计制度、扶持节能服务机构等作出了规定。为明确界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项目范围,《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于规定范围内超过一般能耗限额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与《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甬发改投资〔2007〕555号)第五条的规定保持统一。加强行业对标控制是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制定行业先进节能技术规范是对标控制的前提,《条例(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本市已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的行业,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形成行业标准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指导性行业和产品节能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和行业能耗标准的制定,将企业先进能耗标准上升为行业能耗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节能技术规范在节能管理中的门槛作用和基础地位,鼓励企业在国家、省、市和行业能耗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节能服务机构是为企业改进节能管理、引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供咨询、评估、检测、审计、设计等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机构。节能服务机构是推进全社会节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行节能市场新机制的重要载体。因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节能服务机构的鼓励和支持,以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对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便于其有效合理地开展节能工作,二十六条还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对建筑节能作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对建筑工程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做了规定,即“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节能专篇,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及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降低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减少占地、方便居民出行的重要途径。《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基本网络,引导市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交通能源消耗。”此外,该条还对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做了规定。鉴于该《条例(草案)》属节约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在条文的设置上,如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的规定上都相对比较原则,进一步具体细化的内容有待市政府另行拟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如建筑节能方面,《宁波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列入2009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在2007年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09年正式列入常委会确定的立法制定项目。为了制定好本条例,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2007年9月,财经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赴外地进行了学习考察,重点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遏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和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问题进行探讨,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2008年12 月至2009年3月,财经工作委员会先后两次听取了市经委立法起草情况介绍。2009年4月,《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财经工作委员会参与了市政府法制办在镇海、鄞州、余姚、北仑的立法调研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座谈,听取了发改、建设、统计、财政、科技、农业、环保、质监、交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和用能企业的意见,期间,还多次会同市人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就《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进行研究沟通。6月1日市政府召开第 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6月4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确保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持续有效供给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能源紧缺的“瓶颈”制约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未能得到根本转变,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近几年来,尽管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强化科学管理,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尤其是随着我市重化工为主导的临港大工业的崛起,节能降耗将面临巨大而不可回避的压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共同加以推动。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此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多次向人代会提出议案,要求制定出台利于本市能源节约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的层面上规范全社会的用能节能工作。因此,根据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实际问题和需要,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1、关于节能宣传主体职责问题。《条例(草案)》第十条对节能宣传主体的职责做出了相应规定:本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讲座,开展节能实践活动;本市社区应当利用社区宣传栏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创建节能家庭活动,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节能降耗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节约能源的义务。而且,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其节能宣传任务尤其繁重。建议扩大节能宣传主体范围,将农村节能宣传职责具体化。

  3、关于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法律责任问题。《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但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并未做出相应的规定。建议增加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条例(草案)》第五十三条对商品房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业主未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明示要求使用房屋,在装修时破坏住宅保温层等节能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使用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规定。建议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气象灾害是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9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平均经济损失约占每年GDP的3-6%。宁波位于东海之滨,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复杂多变,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频繁,雷电、大雾、干旱、高温、连阴雨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每年因气象灾害尤其是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如1956年“8.1”大台风、1988年宁海“7.30”暴雨、2004年“云娜”台风、2005年“麦莎”、“卡努”台风等都给宁波经济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在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天气气候异常明显,气象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加剧。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县(市)、区政府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工作薄弱,气象灾害的监测网络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不规范;二是在经济建设活动中,一些单位忽视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导致工程建设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较弱;三是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健全,存在着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气象灾情收集上报不及时,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四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有关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有待进一步明确,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或不清,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的现象;五是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机制不完善,存在重救灾轻防灾的现象;六是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气象灾害预报,特别是重大气象灾害警报不敏感,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我市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面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并针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因此,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从2006年开始,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市气象局就开始了《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条例》列入了市人大2007年立法论证调研计划,市气象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小组,8月,与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市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共赴云南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条例》列入市人大2009立法计划之后,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江苏、重庆、广西、山东等地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先后在省、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旅游等部门,以及部分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的意见,并在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09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气象灾害的定义作了规定,但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其范围比较狭窄,与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不太适应。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其进行适当补充。《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含龙卷)、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霾等造成的灾害。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活动。”

  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气象、发展改革、规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环保、民政等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此外,气象灾害防御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的共同提高和积极配合。因此,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制,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另外,《条例(草案)》第五条还规定了气象及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职责。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从气象灾害项目潜在风险性的角度,提出规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调整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科学依据,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浙江省气象条例》都规定了对城市规划、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等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但未明确论证的环节,导致这项工作没能有效开展。为此,有必要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确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环节,《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内容。”

  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前提。准确及时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对于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由于气象灾害往往具有影响范围广,成灾形式多的特点,单纯依靠气象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测,应当组织开展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工作。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单位的监测信息,都是由公共财政投入而获得的。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信息的积极作用,有效地监测、预报气象灾害,实现资源共享,《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气象、海洋、水利、林业、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等单位应当参加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实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同时为了防止有关单位拒绝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的监测信息,《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还对此设置了相应处理措施。

  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时间较短,往往使人们措手不及。如何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处于险境中的群众及时知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早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广播、电视、通信、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准确、及时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防灾避灾。”

  近年来,在以全球气温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气候异常现象增多,气象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加剧。宁波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复杂多变,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比较频繁,雷电、大雾、干旱、高温、连阴雨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因自然灾害尤其是台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灾害造成损失的绝对值将越来越大。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御其他自然灾害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制定《条例》是很有必要的。

  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成效显箸,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监测网络不完善。二是对气象灾害的预防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不够重视,工程建设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较弱。三是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渠道不畅、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四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存在重救轻防现象。目前我市还没有一部综合性气象法规,仅有两部政府规章(《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限,难以规范日益突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浙江省气象条例》,虽然对气象灾害防御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不易操作。因此有必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制定《条例》来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对气象灾害的含义要结合实际适当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对气象灾害的界定还未涉及气象次生灾害、气象衍生灾害。结合近年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气象灾害的范围和种类已超出国家气象法界定的范围。还有因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都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因此,条例草案应对气象灾害的种类和范围作一些合理补充完善,把一些常见的气象次生灾害、气象衍生灾害包括进去。

  本次会议于24日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三次审议稿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所作的修改,较好地反映了实际情况和需要,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委员们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还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于25日上午召开会议,研究了委员、列席人员提出的意见,对三次审议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表决稿。现将研究和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次审议稿第四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处物业服务纠纷的职责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建议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处纠纷修改为“会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调处纠纷,并将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纠纷修改为“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调处纠纷。经研究,由于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且国务院和省有关法规均规定由物业主管部门为主调处物业纠纷,同时,规定居民委员会“受委托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容易导致实践中调处纠纷的责任主体单方面将有关义务转移到居民委员会,加重基层自治组织的负担,因此,建议不作修改。

  三、有的委员提出,三次审议稿的规定缺少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职责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等作出规定。经研究,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服务责任的范围也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予以认定,因此,建议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保障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服务职责,建议该条增加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建议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相应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反馈意见处理情况和对业主提出的物业经费收支异议予以答复的规定;建议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有关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主体中增加“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二)贡献不断增强。2008年,我市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达44.5%,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二、三产业共同支撑全市经济增长的格局基本形成;服务业实现税收收入280.8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7%,其中服务业地方税收收入189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0%;服务业完成投资965.8亿元,占全市全社会投资总额的55.9%;服务业从业人员142.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32.5%。服务业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吸纳和扩大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三)结构不断优化。一批特色优势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其中港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会展等已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去年,全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总量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7.24%;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84亿元,同比增长15.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7.8%;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196.6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12.3%;物流业增加值406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已连续3年超过10%。与此同时,休闲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兴领域发展态势良好。

  (四)集聚效应不断显现。从总体上看,中心城区已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增长极。去年,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鄞州五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902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6.43%,其中海曙、江东两区以不足全市1%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市27.6%的服务业增加值。江东区着力推进三江汇金融街、世纪东方广场、东外滩文化走廊等服务业集聚区块的开发建设,江北区重点推进核心滨水区、湾头半岛、日湖等区块开发,北岸财富中心、日湖国贸中心等一批服务业项目相继投入使用,成为发展服务业的主要区块。其他县(市)区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地理条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发展的集聚区块。

  (五)开放程度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大会以来,全市新批服务业外资项目782个,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38.50亿美元和18.02亿美元。去年,全市新批服务业外资项目227个,实际利用外资5.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2%。特别是研发咨询、物流、金融、公用行业利用外资取得了新进展,国内外著名企业如微软、IBM、英国保诚集团保险公司、香港恒生银行等纷纷已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国际航运业巨头意邮公司、美国普洛斯、马士基、UPS等相继抢滩宁波市场,沃尔玛、家乐福、百安居等多家国际连锁巨头和国内商贸龙头企业纷纷来我市开店设场。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也逐渐显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外贸进出口业稳步提升。2008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678.4亿美元,其中出口463.26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0.1%和21.1%,分列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3、第2位。同时,外贸结构不断优化,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机电产品占据出口的主导地位。2008年全市机电产品出口270.19亿美元,占全市年出口总额的58.3%;服务外包异军突起,全市共有服务外包企业323家,其中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80余家。2008年,全市服务外包总额达31.19亿元,其中离岸业务1.02亿美元。

  ━商贸流通业继续繁荣。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8亿元,增长19.6%。线家商贸流通企业入围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连锁经营、专卖店、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不断显现。商贸集聚区加速推进,天一商圈功能显著提升,万达商圈快速形成,江北老外滩逐步成熟,日湖商业街加快形成。各县(市)区商贸副中心及中心城商贸集聚区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农村乡镇随着“百镇连锁超市”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深入实施,商贸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商品进口基地和分销中心加速形成。至2008年底,全市年销售额超亿元商品批发市场达到107个,其中超10亿元市场21个;本土连锁企业70家,连锁门店达到4100多个,连锁经营额占批发零售餐饮销售额的比重达34%。

  ━运输物流业有序推进。2008年,全市全社会物流总额超过1.2万亿元。宁波港域货物吞吐量3.6亿吨,居中国大陆港口第2位,全球第4位;集装箱吞吐量1084.6万标准箱,排名从2007年的第11位上升至第8位,跻身世界前十强。集装箱海铁联运物流枢纽站、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建设进展顺利,“无水港”建设和“五定班列”已开始实施;物流信息化迈上新台阶,第四方物流市场开始运作;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空港物流中心一期建成投用,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基地、宁海物流中心一期、杭州湾新区“无水港”物流中心和北仑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

  ━金融服务业稳健运行。金融机构门类、功能较为齐全。拥有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5家,基本形成了以国有银行分行为主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甬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蓄等为重要补充的多元化银行组织体系。到2008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35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5820.8亿元,同比增长17.9%。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积极推广股权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

  ━会展服务业快速发展。2008年,全市共举办会展活动276个,同比增长34%。同时,单个展会平均展览面积首次突破1万平方米,达到1.02万平方米;举办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27个,增长28.6%;浙洽会、消博会、旅洽会、家居展、食博会、开游节等重点展会亮点纷呈。会展主体不断壮大,全市在册有经营会展业务的企业176家。其中,引进外企独资或合资会展企业4家。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完成了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临时展二期工程建设,另有宁波新闻文化展览中心、宁波美术馆、余姚中塑国际会展中心、慈溪会展中心共计14多万平方米展览面积。

  ━休闲旅游业增势强劲。2008年,全市旅游总收入450.2亿元,接待入境游客78.73万人次,入境旅游外汇收入4.9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3465万人次,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第二,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六,各项指标增幅居全省及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旅游产品从单一的观光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会展商务、节庆活动等多元化、综合型发展,培育出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海洋旅游、会展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全市旅行社209家,其中2家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18家进入全省百强旅行社;各类星级饭店201家,其中五星级饭店11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我市服务业发展还不充分,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我市作为长三角南翼区域经济中心和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纺织服装、石化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临港大工业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匹配的生产性服务业滞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基本在39%左右,与先进制造业发展对现代服务业需求不相适应;二是服务业集群化水平不高。我市服务业发展虽然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的功能区、产业基地和园区,但总体上看,产业集聚化水平不高,特色还不明显,缺少功能突出且有引领作用的产业基地;三是服务业发展层次偏低。高端培训、研发设计以及文化创意、会计法律、信息咨询和技术标准检测等具有高科技含量、高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的高端服务业发展不快,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不够适应;四是服务业企业规模偏小。进出口贸易、港口物流等是宁波的优势产业,由于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知名龙头企业缺乏,竞争优势不突出。比如物流业,尽管有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但骨干企业太少,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占全市物流企业总数(2051家)的79%;商贸流通企业中,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数占88.5%,单体规模较小,综合竞争力不强。

  (一)抓思想认识,确立服务业发展地位。2004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服务业发展大会,作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对全市服务业发展进行了系统部署。随后几年,我市每年召开一次服务业会议,在继续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重视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去年全省服务业会议后,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了全市服务业工作会议,就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实施《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关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上下对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更加统一,对服务业发展重要地位的认识更加深刻,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信心更加坚定。全市各级各部门都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攻方向加以积极推进。

  (二)抓规划引导,明确服务业发展方向。高度重视服务业集约式、内涵式发展,注重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引导。2004年,市政府制订了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相配套的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去年8月份,根据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重新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了《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动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实际,制订了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的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同时,结合我市港口物流和开放型服务经济的发展需要,专题开展第四方物流网上运输市场、服务外包、空港物流等专项规划研究,凸显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和亮点。

  (三)抓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自2004年以来,我市相继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办法》等多个政策文件。在物流、金融、会展旅游、科技信息等领域共制订了20多个推进政策和措施,出台了支持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鼓励引进大型服务业机构、培育企业总部、扶持港海铁联运、发展第四方物流以及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抓载体建设,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一是加快推进东部新城、梅山保税港区、湾头休闲旅游区等“中提升”十大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更好地发挥功能区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积极培育现代物流、高端商务、现代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软件研发、旅游休闲、高端培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业产业基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三是抓好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以及第四方物流市场、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宁波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站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是依托城市功能区、服务业产业基地,抓招商、招展、招机构,尽快发挥这些功能区、基地、平台的效益。

  (五)抓推进机制,增强服务业发展合力。服务业涉及的门类多、范围广,几乎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为此,2007年下半年,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考核督查、评估分析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建立起了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了工作力量。同时,为加快现代物流、会展、金融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强服务业发展研究,近年来,市政府先后设立了市物流办、会展办、金融办和市物流规划研究院等机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了现代高端服务业等多个服务业研究中心。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上下互动、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端、高效、高辐射”为发展方向,以“国际化、市场化、集群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发展路径,通过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努力形成以国际贸易为龙头,运输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为引领,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中介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着力构筑“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服务业发展大格局,实现服务业新的跨越式发展,加速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实力。

  一是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港口发展,着力推进以进出口贸易、现代物流、市场营销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内外对接的市场营销体系。在产业转型升级中,支持大型制造业龙头企业中间做强,两头延伸,率先分离发展研发设计、营销服务、运输物流等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为块状特色经济中小企业服务的研发、技术监测、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发展网上、网下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商业形态,提升、改造、整合专业市场,支持大型专业市场到内地设立分市场。在港口发展中,抓住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的机遇,修编完善物流园区总体规划,加快区域港口联盟、“无水港”建设,开通“五定班列”,加快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宁波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站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交易;利用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吸引各类国内外展会和优秀会展企业,积极发展环保设备、医疗器械、电子自动化生产装备等进口贸易展会,促进大型采购企业对接采购。

  二是推动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发展。发展科技和信息服务业相当重要,但我市基础比较薄弱。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等知识型服务业,为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快推广信息网络技术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会展等领域的广泛开发应用,开展相关方面的电子商务试点,鼓励建设和完善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商品交易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物流大集团,着力培育商贸服务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提升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商贸、旅游业基础比较好,要利用高新技术积极提升发展。对于商贸流通业,要支持本地企业到其他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建立直销中心、开设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乡镇商贸中心工程”,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村级服务社建设。对于休闲旅游业,要着力培育和扩大旅游消费,推进旅游基地和商务会议基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研究发放旅游消费券、教育培训消费券,大力推进政府类服务外包,培育壮大服务消费市场。

  加快构建服务业发展的集聚平台,发挥集群优势。一是发挥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涉外产业功能区的优势,立足现有的产业和发展基础,通过腾笼换鸟、调剂整合、自我挖潜,加快发展模式转变;二是加强高新区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和丰创意广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中提升”十大功能区建设,加快引进培育高端服务机构,集聚人气,做大市场,培育特色;三是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市政府已于去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重点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创意设计、休闲旅游、服务外包基地和高端培训基地等主要形态。今年年初,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我市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目前,正在抓紧开展基地认定和产业基地总体规划工作。

  推动服务业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第四方物流平台,是我市正在着力打造、旨在形成展览、展示、会展与运输物流、金融支持“无缝衔接”,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展览中心,要加快二号馆和配套区建设,办好常年展,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和集散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重点要提升功能,继续完善相关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国际金融服务中心,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作用;第四方物流平台,作为以物流信息服务和交易支撑为基础,旨在为社会提供在线物流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以及各类物流服务的综合性物流信息平台,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完善功能,拓展业务。年内网上交易额争取超过2亿元。

  重点要抓好“三个一批”:一是从“分设”中培育一批服务企业。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于制造企业来说,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对于服务业来说,可以充分利用工业经济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资源,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工业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今年将以规模以上的制造企业为重点,先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年内争取培育科技、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创意设计、营销采购等领域的分设企业300家;二是抓“引进”中发展一批服务企业。加大招商、招展、招机构工作力度,利用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等“三大中心”和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南部商务区等商务产业基地和园区,分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贸易企业、运输物流企业、会展企业、企业商务办事处、金融机构等。今年争取新设涉外机构1000家,引进国内重点机构100家;三是通过“转型”提升一批服务企业。支持已有国内外营销网络的大企业独立设置营销体系,发展现代贸易物流大集团企业,鼓励联合组建为区域特色经济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营销网络服务的大型贸易物流集团,加快形成内外销一体化的现代营销物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本经营型示范企业。鼓励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一批新技术、新标准应用取得重大成效的创新型示范企业。

  一是抓统计工作。根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统分结合的服务业统计体系。为抓好这项工作,我们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市)区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强化考核工作。抓好服务业年度工作和年度考核目标的检查、督促、落实和年终考核,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形势和重点行业的跟踪调研;三是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利用境外培训机构、大专院校、服务业产业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物流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在全市招取1000名物流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就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推荐到现代物流企业和商务物流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全力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审议专项工作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制订了工作方案,先后了解了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六个市级政府部门和象山、慈溪两个县(市)开展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情况。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和财经委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题汇报,并选择服务业比重较大、集聚程度较高、重点项目较多的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六个区,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调研组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十余家服务业企业,听取当地政府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积极贯彻国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召开了全市服务业工作会议,市(县)两级成立了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服务业发展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发展服务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了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和服务业统计制度,落实了目标责任分解。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总体看我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业规模扩大,发展速度有所加快。2006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突破40%。2006年、2007年、2008年服务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152亿元、1385亿元、1600亿元,增速分别为16.2%、15.8%、11.0%,均高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的增速。随着服务业规模的扩大,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不断增加。2008年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均超过了40 %。服务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和财政增长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三)服务业发展领域扩展,新型业态逐步显现。在服务业总体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服务业发展领域逐步扩大,新型业态开始显现。一是从事与制造业紧密相连的工业设计、产品研发、科技信息、软件开发的企业集群不断显现,市及县(市)区已初步形成一批示范园区。二是引进了一批从事影视制作、动漫设计、形象设计等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文化创意企业,总体起步良好。三是服务外包业呈业务增加、类型多元、区域集中的良好发展态势,服务外包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

  (四)服务业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发展后劲增强。各级政府积极实施服务业各项工程,通过强化服务,集中要素资源,全力抓好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杭州湾跨海大桥、北仑港区四期和五期集装箱码头、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等项目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或加快推进中。梅山保税区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空港物流中心一期10万平方米仓库建成启用,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获批设立。据统计,2006年—2008年我市服务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0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3.9%,服务业投入的加大成为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也为今后服务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服务业发展与总体目标还有差距。虽然近几年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不快。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0.1%、40.3%、40.4%,均低于当年全省40.4%、40.7%、41.0%的平均水平。按这样的速度发展,难以实现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43%的目标。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比较来看,我市2008年服务业增加值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九位,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居第十四位。

  (二)服务业内部结构优化不明显。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近年我市服务业得到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由于某些发展基础比较薄弱,总体仍处于一般水平。服务业内部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导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如2008年批发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相对传统业态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到63.6%;而体现现代化港口城市功能、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紧密关联并与外向经济相匹配的生产性服务业近几年虽有发展,但仍处于起步提升阶段,特色和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科技信息业、中介服务等知识密集型行业基础比较薄弱,服务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尤为缺乏。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本地还没有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企业上市不得不舍近求远,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

  (三)服务业发展质量水平有待提高。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程度不高,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少,综合竞争力相对不强。如我市运输物流业虽然发展较为迅速,但道路货运业运营主体平均车辆1.6辆/户,市场集中度低;全市40多家集装箱场站配备先进拼箱作业设备的不到一半,开展物流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又如目前从事科技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企业数量虽在增加,但从质量看,与发展现代服务业要求还不相适应。

  (四)服务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服务业涉及的门类多,范围广,需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调研的情况看,一是近年来对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认识在逐步深化,但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企业经营观念传统,服务外包意识不强,个别服务业仍然存在部门垄断现象。二是对服务业的行政管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各部门信息流通渠道不够畅通,交叉管理、条块分割现象依然存在,尚需进一步加强协调统筹。三是按照区域特色和特点,规划需修改完善,目前有行政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上下规划之间相互脱节现象。此外,从调研中了解到,鼓励三产从二产剥离发展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普遍反映服务业水、电价格仍较高。

  (一)深化研究,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是现代化、城市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深化服务业研究工作,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系,找准制造业促服务业的着力点,服务业提升制造业关键点,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两轮驱动,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整合服务业发展资源,发挥相对集聚优势。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强大合力,努力完成服务业发展目标。

  (二)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服务业。服务业面大量广,门类多,要在全面推进的同时,客观分析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和面临的形势,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突出狠抓可以发展的领域和重点。要依托制造业优势,围绕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与制造业相关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品牌营销、会展、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提升为制造业服务的智能中介机构。要依托港口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完善物流节点网络,加快打造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的大宗商品、物资、原材料进口基地和分销中心,发挥港口关联带动效应,增强港口的辐射能力。要依托对外贸易优势,攻克当前困难,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努力拓展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功能,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提升国际贸易服务水平。同时,要继续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以城市化来拓展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加快服务业的集聚,促进服务业和城市化互动发展。

  (三)加快建设,提升服务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快重点区块和优势项目建设,是实现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功能布局。一要抓重点功能区块建设。继续加快推进东部新城、湾头休闲旅游区、梅山保税港区等十大功能区开发建设和北仑区域资源整合,更好地发挥功能区对服务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实现城市空间与服务经济的协调发展。二要抓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通过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高端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业企业。三要抓平台建设和运营。以建设运营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第四方物流平台等服务业平台为契机,完善服务业配套设施,扩充服务内容。使城市功能区、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与招商、招机构结合起来,扩大功能区、产业基地、

  (四)围绕市场,大力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市场需求是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服务业发展的前提。面临周边地区激烈竞争,要重视做好服务业市场需求的调研工作和国际国内市场的产品推销、服务推销,引导大型企业、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网络化经营。要从长计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样化手段和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防止不顾需求盲目发展和过度类同发展。要有针对性地发展市场需要的科技信息、软件开发等高端服务业以及旅游、教育文化、医疗等涉及民生的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性服务业,促进新的提高。要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努力扩大服务企业的总体规模。要花大力气充分发展金融业,并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促进服务业向较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五)审时度势,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实现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根据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当前制约我市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分门别类有所侧重,就市场准入、税费、用地、价格、产权变更等方面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加以扶持。要鼓励服务业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形态创新,做实做强。要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投资示范引导,并积极鼓励引导民资和外资投向服务业。要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加快经营性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步伐。要广招人才,善于识别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有真才实学的服务业企业的尖子和领军人物,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3年3月1日正式颁布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随后相继出台。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颁布执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农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中央惠农扶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市在农业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一是预算内农林水事务的资金投入大幅增长。市及各县(市)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要求安排预算内各项农林水事务资金,确保投入规模不断增长。在年初安排预算内农林水事务资金时,以上年农林水事务支出实绩剔除上级拨款和一次性支出后,按高于年初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幅度,安排预算内农林水事务支出。2007年预算内农林水事务支出24.55亿元,比上年增长19.2%;2008年为30.26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投入不断加大,2007年县以上财政预算内水利专项、水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投入为1.56亿元,2008年为1.84亿元,增长17.9%。2009年市本级安排水利专项、水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7072万元,比去年增长36%。

  二是涉农类基金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按需调剂。水利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基金和水资源费、海域使用金、采矿权所得资金、耕地开垦费等政府专项资金,各地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余姚、奉化、宁海等地在安排土地出让金计划时,除按规定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外,还专门切出一块资金安排用于农业方面支出,以满足因预算内财力不足而未能安排的农业农村项目的资金需求。2008年奉化市有近5000万元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占该市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多年来,宁海县把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全额用于农业;还安排土地出让金用于小流域治理等水利投入,08年安排了3000万元,09年计划安排5000万元。

  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大幅增加,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大力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2008年全市免除学杂费和课本作业本费受惠学生64.5万人,涉及经费2亿元,全年用于农村教育类支出3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支出达12亿元,比上年增长49%,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5.08亿元,目前全市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348.6万人,参保率达96.3%,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93元,居全省首位;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008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下农村活动,率先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目标,全市90%以上的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建成了一批农村体育健身路径点和各类运动球场,2008年全市农村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大幅增加,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着力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了历史被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新增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至2008年底,农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3.9万人,重点对象参保率升至84.5%。巩固和完善了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1月份,我市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180-260元,全市农村低保43309户,59651人,支出资金6687.7万元,低保户人均补差125.6元,补差水平位居全省第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6250人,集中供养率为96.1%。率先实现了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的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任务数分别为361.74万亩、315.6万亩和191.01万亩。截至2008年底,我市实际拥有的耕地保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数分别为362.66万亩、317.8万亩和192.356万亩,全部达到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任务目标。按照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我们坚持把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是抓好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近年来,我市将土地整理作为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农业发展的“保护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工程”来抓。至2008年底,我市共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883个,整理面积235.7万亩,累计建成标准农田215万亩。通过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加了耕地面积。近十年来,全市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9.5万亩,有效缓解了我市建设用地不足的矛盾。

  三是严格用地审查。加强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核,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速度。对涉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把好审核关,在农转用报批前落实好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和标准农田补建。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补划、补建工作,优化选址方案,尽可能少占用或不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对补划、补建方案予以充分论证,确保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

  四是积极开展开发造地。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克服各种困难,大力开展开发造地工作。1998年至2008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已累计新增耕地55.51万亩,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2.3万亩,建设用地复耕新增耕地1.41万亩,低丘缓坡开发和围涂造地新增耕地31.8万亩,开发造地成效显著。2008年国家随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27000亩,省政府“365”节约集约用地计划追加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7890亩,合计34890亩,我市实际完成补充耕地39076亩,超额完成年度耕地补充任务,连续第十一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一是着力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07年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意见》(甬政发[2007]78号),指导各地做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市级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县级设立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站),全市128个涉农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全市共聘用首席农技专家92名,农技指导员556名,乡镇责任农技员927名。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培训考核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等全面建立。乡镇农技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全市农技推广经费逐年增加。在建设稳定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的同时,今年初市政府出台鼓励政策,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引进大学生予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进一步推进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高素质新型农民的培育。

  二是着力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2006年以宁波市畜牧兽医总站为基础,组建了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编制从17人增加到30人,各县(市)区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目前全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余姚、镇海、北仑、江北等地的“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效绩考核管理”相结合的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模式,被省农业厅总结推广。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着力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为加强对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市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重大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的责任、监测、应急、预警和经费保障体系。除江东、海曙区外,市及其他县(市)区都建成了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和植物检疫站。重大动物、植物疫病各项防控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各项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是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137号),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2002年起设立了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全面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林业和海洋渔业部门作为具体监管单位,落实了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2009年在乡镇启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共服务组织建设试点。目前全市共有4家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6家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实验室总面积2万平方米,检测技术人员200名。其中9家质检中心都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也已初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基本健全。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区域协调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扶持欠发达镇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31号),提出了生产型扶持、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入学援助、下山移民、壮大集体经济等多项扶持政策,并明确市级重点扶持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四县(市)中16个欠发达乡镇、3个片。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帮扶政策,建立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方式,加大投入力度,使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低收农户从2008年初的37663户减少到2008年底的25375户,2008年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397元,比2006年的4667元增长15.6%。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是加快山区农民梯度转移,实现异地脱贫致富。着眼“彻底摆脱贫困、保护生态源头”,2003年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下山移民试行办法》,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鼓励高山(深山)、海岛和自然条件恶劣区域的农民向外搬迁。截止2008年,全市有计划、有组织地迁移了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的五批高山、深山农户,累计搬迁13110户、37720人,整体拆迁342个自然村,退宅还耕还林4821亩,市县两级共投入资金11500多万元。据抽样调查统计,移民户的收入普遍大幅提高,收入结构变化显著,就业趋于稳定,梯度移民对山区农民的增收致富效益明显。

  三是快速推进主要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由市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2007—2008年两年共建成资源型机耕路110条共265.42公里。2007年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试行)》,两年共实施住房救助3000户,发放危房改造资金3000万元,其中市级发放1800万元。2007-2008年两年还安排920万元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水电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连续多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截止2008年底,16个欠发达镇乡、3个片的行政村,村村通等级公路、通电线%,有线%以上,“饮水工程”建设使欠发达地区18.6万人受益。

  四是大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07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市级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中高校进行困难补助的通知》,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中(中专)实行免除学杂费,就读大专和本科分别给予每年3500和5000元困难补助。两年间助学3648人,发放就学援助资金1068.7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权利。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投入,为每个贫困镇(乡)新建或修建卫生院,并增添了大批医疗仪器,农村基本卫生服务功能有了较大增强。二年共完成新建村级卫生室58家,补助运行经费217个村333万元。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对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农户进行困难救助,两年间大病医疗补助348人,发放补助资金75.59万元。

  六是加大对生产型低收入农户扶助力度。实行基本生产资料扶持,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示范基地带动农户的合作模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市本级二年共安排生产性扶持资金200万元,扶持低收入农户889户。各县(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尚有劳动能力但又缺少致富门路的低收入农户,实施生产发展扶持。同时对有非农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力度,鼓励更多低收入农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受国家保增促调政策影响,水利基金征收数额有所下滑。水利基金向来是预算外支农投入的重要来源,水利基金的足额筹集保证了我市近几年来标准海塘、千库保安、骨干流域治理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实施。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严峻,在保增促调的政策背景下,省出台了一些水利基金等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对水利基金的征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2008年全市计划征收水利基金12.78亿元,实际完成11.99亿元,完成计划的93.8%;今年1季度,全市水利基金征集26619万元,与去年同期38336万元相比下降30%。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一是农技推广力量依然薄弱,农技人员年龄老化、业务素质跟不上生产发展需要,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培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力量不足;二是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差,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和植物检疫实验室建设滞后,专职动植物检疫员偏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尤其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缺失,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五)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存在困难。相当部分农户缺乏科学文化知识,缺乏劳动技能,发家致富的自身造血能力差;社会医疗救助体系还不完善,对因病因残的低收入农户,政府救济资金还远不能帮助其脱离贫困;下山移民难度越来越大,下山移民政策实施5年来,容易迁移和自身有能力迁移的大部分已搬迁,留下的大都居住深山、高山,留住的农户基本是年老体弱的,自身底子薄、收入少、承受力差,政府的搬迁补助资金难以帮助其安身立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一要确保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财政支农总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农业投入。二要加强预算外支农资金筹集。对水利建设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水资源费等政府专项资金(基金),要进一步加大筹集力度。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三要加强资金整合工作。积极响应财政部提出的加强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结合支农资金预算的安排,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要积极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修改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和支出行为。要改革支农资金拨付制度,推进直补资金“一卡通”发放,继续推进报帐制、直拨制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全市农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09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会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5月25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贯彻执行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总体上是好的,特别是在农业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等方面成效是明显的。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采取新增、调剂、整合等多种措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三农”支出逐年提高。06年到08年全市财政在农业农村建设方面的支出分别达到48亿元、75亿元、92亿元。08年投入资金比上年增长22.3%。其中农林水事务类、农村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农村教育类、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为30.26亿元、3亿元、35亿元、12亿、1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3.2%、11.1%、12.9%、49%、36%,高于农业法规定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从涉农类基金、财政转移支付、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投入方面看,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服务农业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在耕地保护上紧紧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坚守耕地“红线”,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实行责任目标考核。抓好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截止2008年底,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883个,累计建成标准农田215万亩,并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9.5万亩,不仅有效缓解了我市建设用地不足的矛盾,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耕地面积。加强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从严紧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依法把好审核关,做到农转用报批前落实好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和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确保占补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制定相关政策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格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一是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完善。市级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县级成立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站),全市128个涉农乡镇(街道)建立了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责任制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培训考核和经费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乡镇农技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出台积极的鼓励政策,稳定农技推广队伍,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引进大学生予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进一步强化了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和高素质新型农民的培育。

  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创新帮扶机制,出台生产型扶持、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入学援助、下山移民、壮大集体经济等多项扶持政策,建立帮扶工作良性运行机制,快速推进主要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通过生产发展扶助、就业扶助、干部帮扶等多种途径实现脱贫致富,逐步改善、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2008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从年初的37663户减少到年底的25375户,减少比例为32.6%,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689元,比2007年的5157元增长10.3% 。

  (五)低收入农户增收亮点不多,致富渠道单一。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外向型的农业企业遭受冲击,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幅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的压力在近期内骤然增加,农民增收面临新的考验,特别是靠外出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低收入农户增收遇到了新困难、新挑战。相当部分因缺乏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因病因残、年老体迈等因素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靠政府“输血”,自身“造血”能力差,生活过得非常困难,实现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目标任重道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始终是全党的重要工作,也是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的要求,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把农业工作摆入经济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部署,不断提高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利用各种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业法相关内容,提高依法从事农业生产、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有效整合资金,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要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投入,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整合支农资金,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多渠道争取涉农项目和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农业投入的效益。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的监督机制,完善农业投入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支农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大和引导工业反哺农业、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支农扶农,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三)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益。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规范用地等工作,挖掘潜力,实施低丘缓坡、围涂造地,大力推进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倡导节约集约规模经营土地,确保全市耕地转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办法,总结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指导全市农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实行土地流转,有效提高现有耕地和新开发土地的利用率。加大对违法占地的监督查处力度,特别是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和量多面广的违章建筑,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执法,切实加强土地的源头管理,努力减少土地违法行为。

  (四)健全组织网络,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服务农业模式,整合农技科研队伍,优化农技人员的知识、年龄结构,加强涉农人才的培养,合理搭配和充实基层农技队伍,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认真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农技人才留不住以及长期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积极鼓励在各类农业产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参与分配,获得更多收入,稳定农技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狠抓动植物疫病防控,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一支黄花、松材线病等防治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完善监测、预警、应急网络。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探索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散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不断提高有效监管和检测服务的覆盖面,切实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拓宽增收渠道,积极探索农民致富新途径。继续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通过技能培训、资金扶持、产业扶持、信息扶持、解决就业等方法,进一步拓展扶贫思路,拓宽扶贫领域,完善帮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的新思路、新办法,掌握新动态,研究制定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处理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开展好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重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的辐射作用,采取针对性较强、具有实效的新措施,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积极推进主要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拓宽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发展空间。

  一是抓紧做好《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报批和实施工作。这件法规调整的利益关系复杂,社会高度关注,与民生关系密切,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史上第一件经过三审得以通过的法规。条例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要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好法规宣传,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市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启动和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如何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一定要慎重考虑、科学设计,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在推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法规实施部门和单位进行学习培训,做好法规实施准备。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推动法规实施,并及时收集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分析评估,确保“立一部法规,管用一部”。

  三是抓紧做好服务业和农业法执法检查两项重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查。听取和审议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两项重点监督工作。这是我们人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具体工作举措。加强对这些方面工作的监督,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监督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总体要求。会后,有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情况,抓紧汇总整理相关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确定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农村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在推进这些工作方面的监督和支持。尤其要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政府抓好落实,确保意见落实到位,共同推进保增促调、转型升级。

  前两天,省委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研究了《关于加强和改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就人大工作作出了新的全面的部署,明确了一段时期全省人大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希望大家积极关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已报请市委原则同意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结合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人大工作,支持和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此前,市委已组织力量对全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甬党[2004]18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回顾总结2004年以来的全市人大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下步会议的召开做了准备。为了配合市委做好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多次就这次会议的召开形式、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向市委做好参谋。初步考虑,参照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做法,建议出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内容大致分四大块,主要包括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推进人大自身建设。重点围绕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2004年市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一些成熟做法和好的机制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对这次专项督查中县(市)区人大反映的一些问题,如计划和财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司法监督等,予以明确或规范,力求实实在在地解决当前全市人大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各位组成人员、们,今年的工作时间将近过半。上半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1件、废止1件,完成了2件法规草案的一审,开展了服务业审议、农业法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工作进展总体比较顺利,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人大工作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前松后紧,越到后半程,每次会议的议程将越来越多,任务也越来越重。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下半年我们还要完成4件法规的审议工作,开展生态市建设情况检查和《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还要组织多项代表活动。因此,接下来的3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会比较集中,审议的内容和事项会比较多,希望各位组成人员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同时,按照以往惯例,下半年我们还将对明年工作思路进行调研,做好安排,任务比较繁重。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按照工作任务打好提前量,不能因时间紧而影响工作,不能因工作多而影响质量。今年还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的纪念之年。除了要安排召开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外,省人大常委会准备安排在12月份集中举行系列纪念活动。我市也有类似的研讨、宣传等纪念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来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工作不断进步、不断加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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